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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事答辩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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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民事答辩状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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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017民事答辩状范文民事答辩状符合法律的合法途径,合法的民事答辩状能更加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下面为大伙儿提供三篇2017最新的民事答辩状范本,希望关心大伙儿通过民事答辩状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民事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就原告xx诉答辩人及聂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对本次事故答辩人无异议。 xx驾驶的车辆确在答辩人处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也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依照《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答辩人能够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二、对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答辩人认为: 1、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事故认定与事实不符。依照原告与被告的陈述,事故发生当日,双方并未报警。且事故发生时,被告的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正在上下人员,原告驾驶摩托车撞在被告的车辆上。因此,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的车辆负事故同等责任不正确。被告在本次事故中应为无责。 2、金剑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真实性答辩人认可,但对其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其鉴定结论不能成立。(1)该鉴定书采纳的鉴定时刻不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而本案中,原告进行鉴定时,骨折还未愈合,且需要二次手术,显然不符合鉴定标准所要求的鉴定时刻。(2)在道交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关于四肢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采纳的是功能丧失讲,即一肢功能丧失达10%以上的即评定为十级伤残。而原告在鉴定时,骨折尚未愈合,在骨折愈合后是否丧失功能不能确定,因此,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不能成立,应等原告骨折愈合后再进行鉴定。(3)后续医疗费:并未实际发生,应等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4)误工损失日、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结论均不能成立。①鉴定报告采纳的鉴定标准错误。《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2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纳该专业领域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该规定,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而误工日国家标准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 护理期评定标准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护理程度评定标准》(GA/T800-2008); 而金剑司法鉴定所在上述两个鉴定项目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却适用新司鉴协(2011)05号《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2条之规定。②营养期的评定没有事实依照。加强营养,前提条件是日常饮食不足以弥补流失的营养,因此才需要额外增加营养。因此,原告首先应举证证明自己的日常饮食结构,以证明其流失的营养不足以从日常饮食中得到弥补,其次,原告还应举证证明自己增加了哪些营养。而在原告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就对营养期做出鉴定,显然是在生搬硬套鉴定标准,不符合客观实际。③退一步讲,即使在客观上存在误工、护理及增加营养的情况下,原告也应举证证明毕竟误工了多长时刻,护理了多长时刻,什么人护理的,护理人员有无实际工作,购买了什么补品或食品增加了营养。而在有医嘱的情况下,应当以医嘱记载来认定原告的误工时刻和护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