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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范本.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0/9/2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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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9年最新收养子女范本【通用版】甲方:男方:,年龄,单位女方:,年龄,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送养子女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甲方送养子女后,自觉遵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再生育子女。甲方如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愿意接受处罚。计生部门有权法监督甲方的生育行为。其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登记机关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收养子女要办理哪些程序?1、收养人与送养人自愿就收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 并且对双方合意的形式,法律不作强行要求,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是,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则必须订立书面协议。收养年幼儿童的,一般只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即可, 但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的还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以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收养登记。1992年4月1日生效的〈〈收养法》规定除收养弃婴外收养登记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但1998年〈〈收养法》经修改于同年4月1日生效后,收养登记成为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收养合意后,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在订立收养协议之后,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时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 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 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 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另外,依据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公告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公告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民政部门才能予以登记。3、办理收养公证。公证不是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必经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在办理收养登记后, 可以自愿办理公证。收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