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BAP认证第15页水产品加工厂最严谨的水产养殖规范(BAP标准)指导方针指导方针—水产品加工厂以下指导方针对申请表/评估表中所述的认证标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申请表和指导方针旨在帮助项目申请人评估其设施并进而制定出符合认证标准的管理体系。ì应î这个词的使用贯穿始终,用以表达强制性规定的意味。如需更多信息,请参考列出的其它资料。标准1—社会产权及合规性加工厂应遵守当地及国家的法律和环境法规,包括与产品出口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应提供与土地利用权、水权、建筑权和经营权有关的证明文件。标准制定的原因通过认证的加工厂应遵守适用于废物处理、废水处理和虫害控制等方面的商业法和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用于确保加工厂提供与政府要求一致的信息,并且提供费用支持这类项目。BAP意识到并非所有的政府机构都具备有效执法的充足资源,因此需要对加工厂进行合规性检查。加工厂可以为当地社会和政府部门提供大量的工作机会和税收来源。通过认证的工厂应体现出对财政和社会方面所做的贡献。依据地方及国家的法规要求或进口商评估要求,加工设施应达到出口、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实施各地关于加工厂经营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规定有显著差别。在其它要求中,此类法律可以要求:(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评估人员无法了解各个国家适用于水产品加工的所有法律。加工厂应负责获取与工厂选址、建造和经营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环保、水和交通的政府机构以便确定需要何种许可证。ACC评估人员还应熟悉其工作区域内的法规要求。评估期间,加工厂代表应向评估人员呈递各种必要的文件。所有文件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加工厂应遵循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某些情况下,政府机构可能会豁免一项或多项许可,这时工厂需要向评估人员提供相应的豁免证明。2008指导方针内容的版权归全球水产养殖联盟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标准2—社会工人安全和员工关系加工厂应遵循与工人安全和相应报酬有关的国家及当地的劳动法。第16页标准制定的原因因为使用的机械类型和一些有害原料(尤其是制冷剂)的使用,加工工作存在潜在的危险。加工厂应负责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且提供工人安全方面的培训。出口至欧美的水产养殖产品的主要加工国一般为热带国家,这些国家内的工资或其它劳动法规定并非总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由于加工厂需要大量的工人,所以应与员工和所处社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实施要通过BAP认证,加工厂管理层应遵守劳动法同时还要确保工人安全。通过认证的加工厂应提供法定工资和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努力超过这些最低要求。工人上岗前及工作后都要就工厂经营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对其进行足够的培训。对于切割机和其它危险设备的操作工人,应为其提供安全设备如机器保护装置、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并提供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还应培训工人对电击、大量出血和其它可能的紧急情况给予急救措施。还应告知他们火灾或毒气泄漏时的紧急疏散程序。在某些地区,工厂需要为员工供餐。这种情况下,提供的食物应安全卫生,食物贮存和烹调方面也都以负责的方式完成。确保工作的员工能随时获得安全的饮用水。工厂内还需设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如果厂内有生活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且配备适当的淋浴和厕所设施。生活区、食品烹调区或就餐区不应堆积垃圾。至少每隔六个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普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在工厂评估期间,ACC评估人员会对工厂条件是否符合劳动法要求进行评估。评估人员还会同一些工人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在工资和安全方面的想法。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养鱼场工人的安全》ó1999年美国农业部/州合作研究及推广服务部出版美国华盛顿特区标准3—环境废水管理加工厂应对加工用水和污水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不会造成污染、引发臭味或传播疾病。对流入自然水体中的工厂污水进行水质测量时,应遵循政府法规或下面的BAP标准,二者中以要求更高者为准。保持认证时,工厂必须一直遵循这些标准。BAP水质标准——加工厂变量(单位) 初始值最终值(5年后) 采集频率pH值(标准单位) - - 每月一次悬浮固体总量(mg/L) ≤100 ≤50 每个季度一次可溶性磷(mg/L) ≤5 ≤3 每月一次总氨氮(mg/L) ≤10 ≤5 每月一次5日生化需氧量(mg/L) ≤50 ≤30 每个季度一次油脂(mg/L) ≤10 ≤7 每个季度一次盐度盐度低于1ppt或电导率低于1,500μmhos/cm的水才可视为淡水。第17页加工厂不仅从员工厕所内排放污水,而且还从冰浴区、清洁区和消毒区排放废水。包装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可能包括有机物、鱼类和贝类的/残渣内脏、残余高含量氯、含磷洗涤剂和其它营养物。这些物质可能在接收水体内引起富营养化、沉淀、高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