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8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doc

上传人:gumumeiying 2020/9/2 文件大小:8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办单位:克东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行使主体:克东县水务局责任人:承办人(A、B)、站长、分管副局长行政相对人:个人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二、征收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6]21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三、征收对象和条件1、征收对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三)排放废弃土、石、渣。”2、征收条件:“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四、征收标准1、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具体征收标准为:每口油气井占地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按增加计征面积400平方米计算,。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对缴纳义务人已按照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