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2017年兰州市停车收费方案通知和标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政策篇•停车场划分为三种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包括免费停车泊位和收费停车泊位。•严保绿线四类地区需改扩补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当予以严格保护,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不得擅自改变绿线性质。下列公共建筑未按照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应当在改建、扩建的同时补建:4•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2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3•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4•承担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设小区共有车位需业主同意大型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既有住宅区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不能满足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设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停车场进行自行管理,若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划设停车位的,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向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统一划设临时停车场;属于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由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兰州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划设为临时停车场。•组织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规定给予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兰州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兰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城市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指导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停车诱导子系统,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本区域停车诱导系统。•有意经营停车场的怎么办据了解,从事公共停车场的经营,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经营者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及红线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停车场设施清单和交通组织图,包括出入口、标志标线、停车泊位设置等内容;经营服务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运营维护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撕票的司机可拒付停车费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凭本人残疾证在公共停车场免收停车费。•下列区域禁止施划道路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