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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毕业证申办方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4/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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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自考毕业证申办手续办理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第二次忘记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区县招生办设置新密码。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 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须在 11月1 日前办理考籍更正手续。特别提醒: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考生登录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基本信息修改不须经过省、市、县(区)考办审批。三、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 、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 、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 、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 、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 、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 、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7 、如考生的考籍需更正的,须于 11月1 日前提出申请,并已获省、市考办审批的。四、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 如实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 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 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也不能通过毕业审核。五、由于我省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化的形式,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 A 学校的B 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 B 专业毕业时,须选择 A 学校作为主考学校。六、已用于办理毕业、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 A和B 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 A 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 B 准考证号后,用 A 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这些成绩。七、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 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 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考生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修课顶替关系, 只有选修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修课、选修课、加考课都通过, 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办理流程: (一)提交毕业申请 1、考生应根据所在区、县级市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 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 2 、打印资料申请成功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和 8Og /m 2 或以上的 A4 复印纸打印,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 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 2cm--) 。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登记的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