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整理第四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第86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一、 工作票制度;二、 操作票制度;三、 查活及交底制度;四、 工作许可制度;五、 工作监护制度;六、 工作问断及转移制度;七、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八、 调度管理制度。第一节工作票制度第87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歹0三种:一、 填写工作票(见附录五);二、 填与小组工作票(见附录五);三、 口头或电话命令。第88条填写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 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者;二、 进行其它工作(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安全技术措施者。第89条填写小组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一、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二、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十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三、 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四、 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五、 核相工作。第90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活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第91条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一、 事故紧急抢修工作;二、 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三、 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在进行第二、三项工作时,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第92条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第93条在一个电气连接部门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同时交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 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 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证件后统一送电。第94条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第95条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电气负责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应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票的内容如下:一、 工作票所划停电范围是否正确,有无其它电源返回的可能;二、 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三、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人数是否足够,能否在规定的停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第96条工作票所列的各种人员如下:一、工作票签发人:指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以及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二、 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做监护人,但不能签发工作票;三、 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值值班员。在线路上,一个班组的是班组长,两个班组以上的是现场总负责人。第97条工作票的填写应活楚整洁,不得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第二节操作票制度第98条操作票是防止误操作(错拉,错合,带负荷拉隔离开关及带地线合闸等)的主要措施。变(配)电所的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票。第99条变(配)电所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局调度所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指受供电局调度用户),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