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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0/9/5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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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关于要求继续履行商品磴买卖合同的函关于要求继续履行商品磴买卖合同的函某某楼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本公司因总承包建筑施工《上海某某某变压器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的需要,于二0年九月,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磴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后,双方配合密切,供需正常。但由于贵公司的不能供货,已经直接导致了本公司工人窝工、建材浪费,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而且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在不断地扩大,这个事实已经客观地摆在我们的面前。本公司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目前,该工程急切需要商品磴,本公司已经多次通知贵公司供货,而贵公司至今既不供货乂不主动与本公司协商解决,显已违约且有失诚信。本公司要求,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从速按照合同约定和本公司要求供货,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本公司希望,贵公司领导要引起足够重视,正视事实,顾全大局,珍惜友谊,以诚信为本,致力和谐,全力调拨足够货源,保证及时供货,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经济损失的不断扩大,以避免不必要的民事诉讼!谢谢合作!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0年H-一月十四日篇二: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案情:原告陈某在石宝下街销售摩托车,20XX年6月18日,被告王某在原告处购买 150-3型摩托车一辆,车架号码LC6PCKD3190014830发动机号码WNC4533欠款元,被告王某出具欠款承诺书,约定于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逾期按欠款额每日承担魅约金。20XX年9月21日,原告陈某叫被告王某骑车到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将车留下。于是,被告王某将车留下,车钥匙交给原告后离开。20XX年9月28日(农历8月10日),原告陈某将该车换与丹桂镇金龙村二组村民王 X使用至今。20XX年4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给付欠款元,从欠款之日起按2冰担月利息。被告辩称,原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将车收回,并换与他人使用至今,请求解除合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分歧:观点一:20XX年6月18日,被告王某向原告出具“欠款承诺书”,原告将标的物(摩托车)交付给了被告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法的买卖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的规定。标的物(摩托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被告王某。原告陈某要求被告王某将标的物留下,系一种民事权利的自救行为。因此,该买卖合同应继续履行:摩托车归被告,被告支付欠款[扣减原告将标的物换与他人使用期间的折旧(通过评估确定)]及利息。“欠款承诺书”约定的按日%勺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观点二:与观点—样,认为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标的物的所有权已转移给被告,合同应继续履行。不同的是认为:被告在原告要求下留下摩托车,双方形成担保合同,即被告用自己的摩托车出质,以担保其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原告擅自处分质押物(摩托车),另行承担民事责任。观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白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白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规定,20XX年9月21日,原被告一致同意将车留下(交给原告)系另行约定:被告未履行支付价款,标的物归原告所有。20XX年9月28日(农历8月10日),原告处分标的物(陈某将该车换与丹桂镇金龙村二组村民王X使用)系以自己的行为解除合同。该合同不应继续履行,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观点四: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6月18日形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规定,原告陈某应将标的物(摩托车)交付被告不得收回,更不能在收回后进行处分,即使欠款到期,也只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原告陈某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前将摩托车收回,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