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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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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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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六十九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函[2015]24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12]46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发[2006]1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庆政规〔20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导,根据环境质量由当地政府负责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滋,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对重污染天气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综合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培训,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特别是中直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以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与本预案共同组成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大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及髙新区、(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副市长兼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各中直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兼任;督查组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及有关委办局抽调专人组成。(1) 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2) 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一级预警和升级二级预警,向上级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3)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总指挥负责批准发布、降级三级、二级预警和升级四级、三级预警,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其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分管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等级落实有关应急响应措施。、修订、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进行备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根据监测预测组提交的重污染天气形势会商纪要,编报形成《大气污染程度分析预测报告》,并完成预警报批工作。四级预警的发布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向分管环境保护副总指挥报告;三级、二级预警的发布、降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