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贷款逾期居间合同无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民间借贷居间费一案一一借款中介费按居间合同处理借贷中介费高于利息有效且不受四倍利率限制【案情概要】20XX年1月,郑某与案外人黄某锦在黄某翔的促成下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郑某向黄某锦借款 27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1月31日,利息为日息%;同时约定郑某应按前述借款总金额日 %勺标准向黄某翔支付居间费用。借款合同当事人依约支付借款和依约归还借款,但借款实际未计息。郑某除在借款合同订立前向黄某翔支付 50万元居间报酬外,未再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黄某翔起诉要求郑某依约支付居间报酬。本案经福州中院一审审理认为,黄某翔与郑某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黄某翔促成借款合同的成立,已完成约定义务,有权要求郑某支付居间报酬;但合同约定的日%勺标准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因郑某未向黄某锦支付借款利息,故依法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按实际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居间报酬。因此,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 1639823元。判决后,郑某和黄某翔均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二审审理后认为: 1、关于居间报酬的约定虽在〈〈借款合同》内体现,但其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属独立的居间合同性质 ;2、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且居间报酬不受郑某实际未支付利息和黄某翔因居间事务的支出情况而影响 ;3、借款合同签订时,居间事务已完成,此时居间报酬已确定,与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无关;4、原审判决将居间报酬计算标准调整为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并按实际还款的数额和逾期还款的时间计算,不符合居间合同的性质和居间报酬约定。 5、居间报酬数额应与借款期间利息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不能包含逾期付款时间。福建高院据此判决:郑某应向黄某翔支付居间报酬1238800元。【典型意义】本案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当中具有很好的参照意义,福建局院的判决支持了以中介费名义收取的借款费用,且认为不受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规定的约束,但是福建高院认为中介费只限于借款期间,而不支持对逾期付款期间也收取中介费。福建高院的这个判决,很有可能导致以后民间借贷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开利率四倍上限的规定。 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XX)闽民终字第399号篇二:贷款逾期催收函贷款逾期催收函(客户联)/女士:受贷款人黄晋先生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向申请贷款并与黄晋先生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与本公司签订《融资居间协议》;同日 黄晋先生依协议约定向您发放了贷款万元。而您至年月日止,已连续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利息及居间费用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上述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特此函告。联系人:联系电话: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贷款逾期催收函(回执联)/女士:受贷款人黄晋先生委托,特向您发送贷款逾期催收函如下:向申请贷款并与黄晋先生签订了《担保借款协议》、与本公司签订《融资居间协议》;同日 黄晋先生依协议约定向您发放了贷款万元。而您至年月日止,已连续期未依协议约定还款,共拖欠贷款本金利息及居间费用请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全部欠款,否则,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特此函告。联系人:联系电话: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回执重庆市融鼎房地产投资策划有限责任公司:我收到本催收函,经认真阅读,已知本函内容。借款人(签字):年月日篇三:贷款服务居间合同(无费用版本)贷款服务居间合同甲方(贷款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乙方:联系电话: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缺乏流动性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甲方现委托乙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万元(大写)人民币。(具体可借贷金融由放款单位评估审批后确定),乙方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及需履行义务一、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材料。 2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虚假并涉及违法犯罪,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被放款方拒绝放款, 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不属违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