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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财税制度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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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财税制度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16/4/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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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镇委财税制度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各征收部门理财的积极性,进一步积极、合理、有序地组织财政收入, 努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运转”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核定收入基数(一)根据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当年财政收入草案,县财税部门根据本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我县税源分布情况,在深入摸底调查、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各征收部门年初收入分配方案, 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 分项下达, 并以此作为各征收部门当年收入任务数。(二)县域范围内所有税收执行属地征管原则,县政府下达的当年财政税收计划均下达至各级税务主管部门。二、超收奖励,短收扣减(一)县地税部门在确保全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实行分成奖励。年终完成的县级一般预算收入剔除退库后, 任务数以内部分按照 2% 提取征收经费( 含有奖发票奖励和手续费), 超收部分按照 10% 的比例进行奖励分成, 短收则同比例扣减县地税部门相应经费。.页眉. .页脚(二)县国税部门、农税部门分成奖励,年终按实现的一般预算收入 2% 比例提取征收经费,超收部分按照 10% 的比例进行奖励分成,短收则同比例扣减相应经费。(三)年终各征收部门如不能完成年初征收计划,取消激励奖励资格。同时以上考核兑现均执行至各征收主管部门。(四)县财政部门激励奖励可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本办法实行一年一定,从 2012 年1月1 日起执行,期间中省市财税体制若有变化,将相应作出调整。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镇委财税制度监管办法责任编辑: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