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安字〔2007〕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保(以下简称HSE)信息系统管理,促进集团公司 HSE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HSE信息系统是集团公司统一的 HSE业务管理平台,是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信息传递与共享,优化 HSE业务流程,夯实HSE管理基础,强化决策支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HSE信息系统应用和运行维护。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HSE信息系统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修订HSE信息系统应用管理文件,确定各业务模块的具体内容,对 HSE信息跟踪检查、数据分析和业务技术支持,对各企业HSE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是HSE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HSE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监督考核HSE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队伍(以下简称支持队伍)的日常维护工作。第六条各企业HSE业务部门是本企业HSE信息系统应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企业各级用户的职责与权限,按照业务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各级用户的使用情况,保证HSE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进行数据分析,负责所属单位HSE信息系统应用的考核。第七条各企业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HSE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现场支持工作,根据HSE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创建用户或变更权限,负责解决用户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问题。第八条支持队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信息管理部共同确定,是HSE信息系统的信息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HSE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运行维护计划的起草和实施,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负责监督检查各企业HSE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第三章信息录入及使用要求第九条各企业HSE业务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各自相关信息的录入。第十条日常工作信息,如检查结果、隐患识别和监测数据,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基础类信息,如人员和设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国家和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的报表类信息,如安全事故管理报表、环境保护报表和职业卫生档案信息,应在所要求的截止日期内完成。第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应在工作完成、数据变更或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三违”记录,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作业程序变更,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年度安全目标,员工安全档案和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的变更,危险源、特种设备、安技消防设备和危险品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应急演练,第三方信息,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在役装置安全评价;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时录入事故信息。第十二条环境管理信息的数据录入,应在工作完成、数据变更或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污染物监测结果,环境检查结果,不符合项报告/隐患整改通知单,环境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的数据有:年度环境目标,污染源、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和环保设施等基础信息的变更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清洁生产审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