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入股合作社协议书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丁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卯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项目事宜,并由 (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发展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 专业合作社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 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 ; 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方出资 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方___,方___,___方___, 方___, 方___。 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公司账号:开户行: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社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专业合作社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作社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合作社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 专业合作社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投资的转让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 方(理事长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