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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市场征税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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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市场征税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982835315 2016/4/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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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市场征税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砖市场征税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制砖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凡是本县范围内从事机制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砖厂), 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县国税部门管理,建立账簿,据实核算,如实申报,按期缴纳税款。二、砖厂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县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县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砖厂(简称无照户纳税人)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三、砖厂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应当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页眉. .页脚四、砖厂需要停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复业报告书》,并结清应纳税款, 缴回税务登记证和普通发票, 停业期满恢复生产经营之前, 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五、税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建立协税护税网络, 并加强与地税、工商、电力、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 及时获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及定税情况、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每月耗电信息、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费等等, 做好机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六、各税源管理单位应当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砖厂逐户实地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砖厂基本情况, 并分户建立《机制砖行业税源台帐》和档案盒。档案盒内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砖厂基本情况、日常巡查核查情况资料、每月用电发票复印件、职工基本情况表、每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至少每季一次的纳税评估报告。同时,要在平时切实加强对砖厂的控管,防止漏征漏管。七、砖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 进行会计核算。八、砖厂应在每月 15日( 遇法定假期顺延) 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并附报财务报表、《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生产用电发票复印件等, 年报应附职工基本情况表。九、《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砖厂名称、识别号、地址、. .页脚系电话、法人代表、制砖机型、制砖机功率、当月用电量、出砖数量、万块砖耗电量、月初存砖量、月末存砖量、销售砖数量、单价、当月销售金额。十、对账务健全的砖厂实行查账征收,并督促其申报一般纳税人。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