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北京市2008版)政府示范文本要点本文本适用于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岀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在租赁代理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房屋租赁活动。BF——2008——0606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 租赁代理机构: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八年五月修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备案证明编号: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 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匚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匚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二)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 (□甲方/N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B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 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 (建设网()查询),帐号为 ,乙方通过第 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