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试行)甲方:(监管部门)滨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55号联系电话:0543-3212797乙方:(监管银行)地址:联系电话:丙方:(预售人)地址:联系电话: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行为,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位于滨州市XX区路(街),项目名称为m楼号为xxxx 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一、 项目约定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均应遵守本协议。二、 甲方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督。三、 乙方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工作,积极配合丙方收取预售资金工作,并向丙方与预购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四、 丙方与预购人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并根据合同约定,丙方协助预购人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在乙方开设的监管账户。五、 预购人申请按揭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购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六、 乙方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的房价款后,向预购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款凭证》。七、 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 ;监管账号: 。该监管账户的使用范围仅限本协议约定范围内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使用;该监管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上银行业务,不得办理质押,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办理其它业务。八、 本协议约定监管范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为: 元,大写: 元。九、 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当资金总额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丙方可自行提取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并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丙方申请提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支取。监管额度内的监管资金,须用于支付与本工程相关的各项费用。十、有关单位对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进行冻结或划扣的,乙方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和监管账户的性质,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相关单位冻结或划扣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