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美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美术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本、专科生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研究生必须事先向研究生处请假,并说明原因和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将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教学单位负责,身体健康复查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专业复查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正式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况予以暂缓注册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凡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由招生办公室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新生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并回家治疗的申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审查,教务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查,符合入学健康要求的按当年新生的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体检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实行学年学费缴费制度,秋季学期学生报到须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持缴费收据和学生证亲自到所在系(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须按程序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具有学籍。未办理暂缓注册或申请暂缓注册未获批准并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逾期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按退学处理。(一) 因请病、事假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事先请假,经所在系(院)批准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备案,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请假手续如下:1、 因病请假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事先将病假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医学证明、病历复印件交(寄)到所在系(院),并得到系(院)领导批准的回复,请假方为有效。2、 因事请假的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事先将事假书面申请、原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