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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doc

上传人:Hkatfwsx 2014/5/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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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
监督工作程序与内容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3、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有关资料;
4、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5、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
2、制订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2、对勘察、设计单位行为的监督。
3、对监理单位行为的监督。
4、对施工单位行为的监督。
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具体抽查内容制度附后)并辅于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内向委托部门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制度附后)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