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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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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doc

上传人:1314042**** 2020/9/1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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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德建设,科学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并为其考核、奖惩、职称评聘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意见。第二条师德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第二章考核范围与考核机构第三条师德考核的范围是全市中小学教师,包括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所有的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含在民办幼儿园任教的公办教师)。第四条全市中小学师德考核工作,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师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基层小学应在各教委(育)办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第六条各单位建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同时,应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督促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第七条各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工团负责人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教师代表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0%。教师代表应民主推荐产生。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还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八条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学校要认真收集教师的出勤记录、学****笔记,及时做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提供实事求是的评价材料。第九条考核中要严格按照《晋江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表》评价。其中以下五种情形为师德评价“一票否决”项目。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的;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3带家庭寄读生,搞职业化家教,搞有偿补课和在校内外组织有偿辅导班,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4从事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参与各类传销活动,影响极坏的;5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第十条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可采用的具体方法:1自评法:即由教师本人对照评价标准自我总结和评价。2观察法:通过平常的观察记载,对教师进行评价。3问卷法:通过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进行问卷调查,对教师进行评价。4接洽法: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了解被评价教师的师德情况。第十一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被考核人的等级评定,等级的评定应在考核项目逐条评定等级的基础上确定。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考核项目等级均在称职及以上且优秀率8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均在基本称职及以上且称职率80%及以上的,结果为“称职”;等级称职率60%至80%的,结果为“基本称职”;等级称职率低于60%的,结果为“不称职”。第十二条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为优秀的,在评优评先、职务评聘中要优先考虑。参与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的评选,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年度考核优秀的,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约谈和诫免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撤消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