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得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得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得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得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得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得认可。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得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得基本情况物业名称:0座落位置:00000。物业类型:商住楼建筑面积:平方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所有权:由单幢建筑物得全体业主共有得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得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电梯间等;由单幢建筑物得全体业主共有得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得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对讲系统、电子锁等;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得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共用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得房屋、庭院、绿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第七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与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地下负一层停车场;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与设施设备得所有权,,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得使用、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得维护等方面得规章制度;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与规章制度得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要求代表全体业主制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并依照方案对公共部位进行查验。第九条业主对物业得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法规得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与她人利益得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得关系。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自行安装超大超负荷附属物与设施、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得,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物业服务企业批准。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得,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得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得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得禁止行为。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应袋装化,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与公共场所。本物业服务区域得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20:OO,、共用设施设备得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得,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得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六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得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得,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得位置安装,,购买空调时请先做好测量,安装适合得外机机型。楼宇外墙均做保温处理,所有外挂设备禁止悬订在保温墙外,若擅自安装造成外墙渗水或安全事故后果均自行承担责任。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得电梯使用管理规定。高层装修户装修上料时,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电梯工现场指导下上料,禁止用电梯搭载超高、超宽、尖锐性器物或带有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装修期间禁止家人带儿童进入施工区域,儿童、老人与孕妇搭乘电梯需专人陪护。,: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体表使用性质;占用或损坏物业得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对阳台、平台、天井、花园等进行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安装防盗设施,在室外设置凉衣架、卫星天线、太阳能吸热板、广告牌等;  在管理区域内开设办公、安装动力设备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