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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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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9/12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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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屮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笫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契税。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 房屋赠与;(五) 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扌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国有十•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十•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十•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讣,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収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冇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房屋交换,是指房屛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屛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以卞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加。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一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法规的幅度内按照木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插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冇权Z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十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第五条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木条例第三条法规的税率和第四条法规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