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调整“大学体育”课程教学与开设“大学语文”课程的通知
佛科院教〔2004〕11号
一、“大学体育”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教学方式及内容作如下调整: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学期分配
调整前
大学体育
8
课内
144
本部:1—6学期
北院:1—4学期
调整后
大学体育
8
课内
课外
全校:1—2学期课堂理论教学,各36学时;3—6
72
72
学期分项选择体育项目。
二、由于“大学体育”课程实行教学改革,其课程课内教学时数由144调整为课内教学时数72,在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公共基础课程部分中就多出了72学时。同时为了增强学生的文化知识素养,促进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文学欣赏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决定在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大学语文”课程(必修课),2学分,36学时,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开设,从2004级本科专业开始实施。
文学与艺术学院要在近期内做好师资调配和“大学语文”课程教研组的建设工作,保证“大学语文”课程的顺利开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