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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调整规划(共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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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调整规划(共享).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9/12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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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定海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调整规划(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09〕48号)、《定海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遵循“政府履职、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的原则,按照“确定目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要求”的要求,科学规划城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点布局,促进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好入园、入好园”的强烈需求和呼声。现结合实际情况,就定海城区学前教育设点布局提出如下调整规划和目标设想。一、现状分析(一)基本情况至2013年底,定海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共26所,其中市属6所。按举办性质分,公办12所,民办14所;按规模分,9班及以上8所,3班及以下5所。2013学年共有班级198班,在园幼儿6176人,,238人,平均班额31人,高于省定平均班额。,(详见附件),低于省建设标准中的基本指标。(二)存在问题机构分布不平衡,区域入园压力大。城区26所幼托机构主要集中在环城东路附近两侧,人民路至兴中路、城南、城北、东瀛路以东一带区域布点很少甚至没有布点,对该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入托造成很大压力。定向招生机构多,普惠性机构少。城区12所公办幼托机构中,有6所是定向招生机构,其中3所是部队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主要是部队子女;3所是市、区直属机关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是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教师的子女。真正面向普通群众子女招生的公办幼托机构只有6所、41个班级,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需求。个体民办机构多,规模小条件差。城区26所幼托机构中,民办占14所。由于学前教育现阶段不属于义务教育,政府投入相对较少,民办幼托机构以保教费收入为主要来源,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加上城区适合举办中等规模幼托机构的场所、房源稀少,城区房租和人员工资的不断攀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幼托机构办园条件的投入和改善,造成了城区民办幼托机构点多面广、规模小、条件差的现状。接送高峰路况拥堵,安全隐患严重。由于大多数幼托机构设置在交通干道或小区主道附近,加上目前城区的交通拥堵现状和家长接送工具,致使在早晚幼儿接送时段,幼儿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十分明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市区两级管理体制,统筹规划不便。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共26所,办园主体多元,单市教育局直接管辖的就有6所。由于管理体制不同,造成整个城区学前教育在规划和业务上出现“断裂分层”现象。二、布局原则本着“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供求缓解、有利于家长接送、有利于素质提高”的总体思想,按照“布点规划与旧城改造、小区开发、城市治堵相结合,与新建、改扩建园所相结合,与改造、兼并薄弱园所相结合,与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相结合”的框架思路,进一步统筹盘活教育资源,优化建设师资队伍,着力提升办园质量,使城区学前教育机构布点更具合理化、教师更具专业化、管理更具规范化,满足家长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适应社会和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1•坚持政府统筹规划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定海城区户籍和常住人口数、外来迁入或暂住人口数、未来几年的自然出生率及人口地域分布等各方面因素,结合旧城改造和新住宅小区开发,科学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待时机成熟,探索城区学前教育统一管理体制。坚持公民办并举的原则。政府有责任“办好园、办名园”,让人民群众子女“好入园、入好园”。在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时,应充分结合旧城改造、新小区开发,合理规划并建设好上规模、上等级的幼儿园。同时也可利用社会和民间资金,通过公建民办、民办公助、民建民办等多种形式,继续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尤其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逐步形成公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发展格局。坚持幼托一体化原则。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逐步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建立早教指导中心或早教点,有条件的幼儿园要适时设置托班。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新批布点规划外的托儿所和小规模幼儿园,原有效益差、规模小的幼托机构通过自然淘汰或政府引导兼并到其他名园、大园、公办园。对布点规划中保留的幼儿园要争取旧城改造契机,因地制宜,挖掘潜力,扩建园所,设置托班,逐步形成幼托一体的办园模式;对新建、改扩建园所,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