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合同(试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按照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工作细则及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甲乙双方就2016年道路整治项目(城关片区)工程第二批设计工程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七标段沥青混合料材料的采购事项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采购材料及总金额11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下列采购清单,向甲方交货。项目材料采购清单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金合计备注沥青混合料州AC-13吨7000440308000017%44752137沥青混合料州AC-20吨10000420420000017%61025641合计人民币:柒佰贰拾捌万元整(Y7280000元)注:“总金额”为合同约定总价,但可能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书面要求变更采购数量而相应增减。12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兰州市城关区13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包括一切运费)、保护、装卸、存储、成品保护、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各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用培训、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材料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在合同执行期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报价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14在采购清单报价总额(含增值税)以外收取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含增值税)。15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度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材料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16甲方有权按施工图纸及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材料量,无论采购材料量增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17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合同价款。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验收2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最新版本的有关标准及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材料的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材料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相关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若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2材料包修期限为: 包换期限为 :包退期限为: 以上三包期限均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3材料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外包装完好度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如在乙方交货之前曾向甲方交付样品的,则乙方交付的材料,不但需满足本条款第1条质量要求,并需达到样品的质量标准。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将其搬离甲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24对初步检验合格的材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