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 作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考 核 分 配指 导 意 见(试行)依据《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商丘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和《柘城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就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三、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四、绩效工资构成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 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 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 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 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 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80 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 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 60 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 30%部分的 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 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 30%部分的 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 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