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影《宁静的夏天》联合制作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就合作制作数字电影《宁静的夏天》单片影视制作和运营,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沾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合作内容1影片名称:《宁静的夏天》;2制作期限:2015年1月20日一2017年1月20日;3具体内容包括影片的创作、报审,剧情的编辑、制作和播出电影的推广宣传和电影的销售,因影片形成的其它商业项目的开发第二条2-12-1-1识产权;合作权益甲、乙、丙三方因合作形成下列权益,所有权益归三方共有:因《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而形成的所有署名、商标等知2-2因《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而形成的所有广告、赞助、销售等经济收益;2-3因《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而产生的其它经济收益和权益。第三条合作分工1甲方负责所有影视的制作、电视台播出和市场推广、销售、发行。2乙方负责策划、招商并协助所有项目实施的管理、监督。3广告赞助由丙方为主负责并保证甲、乙、丙三方方投资的收回和盈利。4乙方、丙方协助甲方广告赞助招商工作。3-5所有策划实施方案与商业项目的开发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然后由甲、乙、丙方共同具体实施。第四条资源投入和收益分配1根据《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策划运营的需要,甲方具体负责栏目制作、策划运营、录制拍摄、器具设备的使用、相关技术人员的分工、宣传推广《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相关动态与招商、回报等工作。2乙方负责寻找《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相关赞助,整合利用甲乙丙三方现有资源为该栏目创效增收,培养营销推广人才,尽一切办法为该影视制作的正常运作出谋划策。协助甲方策划运营好相关招商与回报。甲、乙、丙三方合作分配按《宁静的夏天》栏目总赢利的甲方()、乙方()、丙方()的比例合理分配(按照预算总赢利为三方现有资源共同运营所收获的物资与现金,因广告赞助超出成本预算有盈余时按照以上顺序进行支出和按比例进行分配,新增加开发项目的投入,三方投资收益分配,所有收益分配为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之余额,税金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承担。),三方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计入成本(包括三方人员工资),若需扩大投入则三方共同策划确定相关实施方案,资源互换、荣辱利益共享、责任公担。相对独立完成的项目赢利不参与分配,若牵涉现金投资则按比例合理投入,投资比例也即所有经济收益的比例分配。3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合作伙伴和业务员招商所获得的广告赞助收入按照( )%(含税和中介佣金)给相应合作伙伴和业务员为广告业务提成费用并计入成本。4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将该影片赢利收入统一存入丙方指定账户,在影片开机前丙方将制作费用交付甲方使用。第五条管理机构1《宁静的夏天》影视制作应成立独立剧组,所有剧情创作和拍摄相关的事务由剧组统一管理实施。2剧组由剧组制片人()全权管理,剧组相关部门由三方共同派人参加,具体主创人员由剧组招聘和聘用。3影视制作主要人员,如导演、演员、策划、摄像、编剧、剧务等人事由三方一致同意方确定。4剧组的行政和经济管理依照剧组管理制度实施。第六条署名约定1影视制作署名制作单位为(),制片人()、策划出品人或监制由三方指定担任并署名。其它署名遵照广电总局管理规定和惯例执行。2甲、乙、丙三方另行署名或推荐相关联单位和企业署名,首先协商,如果该署名占用广告赞助招商署名位置,该署名单位或企业应支付相应费用,甲、乙、丙三方认可不收取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