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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举报与投诉.docx

上传人:diqiuren3210 2020/9/14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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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谈谈市场监督管理中的举报与投诉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谢旭阳 前段时间媒体及网络热传广西南宁的一位先生因为举报“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个人信息被泄露招致嘲笑、戏弄、骚扰。笔者细看《北京青年报》2016 年 10 月 27 日《“旺旺”举报人:举报信泄露后很多人骂我 已辞职》一文所附的照片上清楚写着“投诉举报函”,不仅列明了举报诉求,也列明了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的投诉要求,准确说,这并不是简单的举报人信息被泄露问题,而是当事人将举报、投诉二者合一之后引发的一个结果。据百度百科解释,举报,指检举,报告。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而言,举报即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现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向有权管辖的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要求予以查处的行为。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举报人。 +投诉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自身权益被侵害,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涉案组织、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事实,主张保护其自身权益的行为。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于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来说,调整其举报、投诉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有:1、《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2、《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3、《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4、《广告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涉及的部门规章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 21 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药总局令第 3 号),《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 137 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62 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 28号)。上述法律规定中,是将“举报”与“投诉(申诉)”并列或者分开规定的;相关的部门规章中,除了国家食药总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外,也都是将“举报”与“投诉(申诉)”并列或者分开规定的。这种法律规范中的并列或者分开规定,表明举报、投诉是两种并列的概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