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八章增值税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的产生
增值税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增值额=V+M
-就商品生产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
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所经历
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就个别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的商品销售
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性项目后的余额
(非增值项目=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固定
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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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情况(税率10%)
阶段
销售额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本阶段应纳税额
国家取得税款
消费者
承担
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
10000
0
1000
1000
1000
——
乙:产品
组装
20000
1000
2000
1000
1000
——
丙:批发
30000
2000
3000
1000
1000
——
丁:零售
40000
3000
4000
1000
100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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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税基=工资+利息+利润+租金+折旧
-收入型增值税:即理论上的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税基=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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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经济影响
-前提条件:理论上的增值税(消费型、全面、发票抵扣、价外税、单一税率、出口零税率)
-增值税的中性(对企业组织结构选择的影响)
-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宏观经济效益、外向型经济、投资)
-对经济稳定的影响(财政收入、自动稳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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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点
-生产型增值税
-有限的全面型增值税
-专用发票扣税制度
-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
-两档税率
-划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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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增值税的基本制度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流转税的征收:
-除无形资产、不动产外均征收增值税
-部分消费品除征收增值税外,还同时征收消费税
-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提供除加工、修理修配外的劳务征收营业税
-部分消费行为除征收营业税外,还同时征收消费税
-征收增值税和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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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货物指有形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只有此三类劳务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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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货物包括:报关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保税行中转出投入国内市场的货物。
对进口货物全额征收增值税,不进行任何抵扣。
进口的货物如果在国内继续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则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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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规定
。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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