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发〔2009〕18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一、修读年限与学期安排第一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合格者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弹性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休学等均计入弹性修业年限内,且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一般为20周(含考试),安排理论课、实验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与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二、课程分类第二条课程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得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得必修部分。 2、选修课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得课程,包括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含特色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得选修部分及全校性通修课。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三、学分计算第三条学分就是学生学习量得计量单位,原则上规定理论课16学时为1学分;体育及实验课32学时为1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周为1学分。四、选课第四条只有注册得学生才有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选课原则上应参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进行。学院应安排有经验得教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得课程,应先选先修课;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得冲突。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原则上学生每学期所修得学分不少于20学分(已修满足够学分者除外),,经审批后准予超限选课。第六条选课原则:(1)每学期培养方案规定得必修课由教务处统一预置选上,选修课分为第一轮预选与第二轮补选、改选。每学期得期中组织下一学期选修课得预选,开学后两周内可进行本学期课程得补选、改选。补选、改选时学生一定要慎重,以免影响到自己得选课结果。选修人数少于15人得课程原则上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2)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可以选修通修课(大学语文除外),选课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分为初选与补选。初选不分先后,补选时先选先中,具体办法见选课通知。选修人数少于30人得通修课停开,由教务处会同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她通修课。(3)学生在选课前须要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时应在教师得指导下慎重考虑,结合自身得实际针对性得进行选课。开学两周后,经核准选定得课程,不得轻易更改。五、课程得考核与学分得取得第七条学生每学期修读得课程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A(优)、B(良)、C(中)、D(及格)、E(不及格)五级制登记,所有课程不论其考核方式为考试或考查,60分及以上或D(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确定学分绩点。课程成绩与绩点具体对应如下:百分制成绩100-9089-8685-8382—8079—7675-7372-70绩点4、03、83、53、02、82、52、0成绩69—6665—6362—60<60绩点1、81、51、00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4、03、52、51、50第八条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学期(或学年或四年)得平均学分绩点=Σ(已修必修课程得学分×课程绩点)/、绩点、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表。第九条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论文、(或开卷)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评定成绩时应参照平时作业、实验与其它环节得情况,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表现。第十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得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参加重新学习。第十一条分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学完得一门课程,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相应得学分与绩点。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公布一次学生所取得得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对接近留级、退学规定得标准以及平均学分绩点<2、0者将予以学业预警。第十三条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可于该课程考试成绩公布后至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所属学院提交查卷申请,经批准后由开课学院指定专人查卷,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学生。查卷过程中学生不得接触试卷。超过规定时限不予查卷。六、缓考、补考与重新学习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得期末考试时,必须于考试之前出具校综合门诊部证明或其她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属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准予缓考,并通知任课教师。缓考随下一学期开学初得补考进行。第十五条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准,擅自不参加规定时间得考试,或者考试时迟到15分钟以上,均作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记零分,并注明“旷考”,必须重新学习。第十六条课程首次考核不及格得学生,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在开课学期得下一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通过课程得成绩按补考成绩÷2+30(折算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