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要点协议各方就之前达成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的专利许可、转让等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签署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签署: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一家依据香港法律组建的公司,其公司注册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一家依照香港法律组建的公司,其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公司,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 (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上 公司、 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合称为投资方”并与 和公司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除非本补充协议中另有定义,本补充协议中出现的词语应具有增资协议(如下文定义)中相同的含义。鉴于:(1)各方于 年月 日在中国就投资方投资公司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已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生效。(2)根据增资协议第625条的约定,作为投资方履行二次增资的缴款义务的交割先决条件之一,公司应取得增资协议附表3所列之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 但是由于增资协议附表3中“ ”等7项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7项专利”,见附件一)在增资协议签署之前以及之后已经由 公司和 公司申请专利,并由 公司和 公司单独或共同所有。 公司和 公司不同意转让7项专利给公司,导致目前无法实现权利转让。因此上述先决条件无法得到满足。(3)为加快公司增资的审批流程,本着诚信合作的积极态度,各投资方对于上述有关二次增资的交割前提条件在二次增资交割前未能得到满足表示谅解,同意基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豁免及增加相关条件。因此,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对增资协议修改及补充如下:第一条同意豁免公司在增资协议第 ,即增资协议附表 3中所列且列于本补充协议附件一中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无需在二次增资的交割前无偿转让给公司。 该等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向公司的无偿转让不再作为投资方履行二期增资缴款义务的先决条件。第二条同意增加一项条件作为投资方履行二期增资缴款义务的先决条件各方一致同意如下条件作为投资方履行二期增资缴款义务的先决条件之一:即公司应与公司和 公司签订格式和内容令各投资方满意的有关 7项专利的专利许可协议,由 公司和 公司将附件一所列的7项专利排他许可给公司永久免费使用。第三条增资协议第623条项下的义务为满足政府审批的要求,各方一致同意公司在向相关商务部门提交有关二次增资的申请时同时递交将公司变更为生产性企业的申请并取得相应批准证书。第四条尽职工作各方达成共识,一致同意促使公司技术团队(见增资协议附表2)成员集中精力在公司任职,不在公司和 公司中存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关联关系。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违反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所做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 /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应负责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如多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