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X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信函抬头]年■月■日以传真发送一[传真号码][姓名][职务][公司名称][国家][省市][地址]邮编:[邮编]关于:保密协议一一[酒店名称]尊敬的[称呼]:本信函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订明了XXX亚太酒店及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199507702Z,以下简称“XXX”和[另一方名称](公司注册号:,以下简称“业主”将愿意向对方、以及为对方利益或代表对方行事的任何人士或实体,提供若干保密信息的条款和条件。该等保密信息同 XXX和业主之间拟进行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讨论有关。双方旨在通过该等讨论达成若干条款,由XXX或其任何关联机构管理位于[酒店地址]的[酒店名称](“本酒店”。保密信息。术语“保密信息”是指由任何一方(“披露方”,无论是披露方的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律师、顾问、代表或者为 披露方之利益或代表披露方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士,向另一方(“接收方”,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向接收方的任何股东、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或者为接收方之利益或代表接收方行事的其他人士,或者向接收方的投资者、贷款人、外聘顾问、代理人、代表或者为前述人士或实体之利益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所有该等人士或实体在本协议中统称为“接收方代表”,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提供的、所有与本酒店或者本协议预期交易有关并具有有形载体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文件、材料、计算机媒体或其他形式表现,也不论其是否被标记或注明“保密”字样。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存在任何讨论或谈判的事实,对交易条款的任何提议,任何尽职调查材料,和XXX的经营服务协议文本以及其他交易文件;上述任何一种信息,只要同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有关,均属保密信息;但明确排除以下任何一种信息:(i)非因违反本协议而已经或正在被公众所普遍知晓的信息,或者(ii)接收方通过有权向其在无需保密的情况下披露该等信息的渠道而已经或正在知晓的信息。为本协议之目的,所有有关保密信息的使用、披露、归还和销毁的条款应适用于所有:(a)按照本协议向接收方、为接收方或者代表接收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的拷贝或其他复制件,以及(b)由接收方、为接收方或者代表接收方制作的任何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汇编、分析和其他文件或材料。保密信息的使用和披露。接收方承认,保密信息是披露方的重要资产,具有竞争价值和保密性。接收方仅可为评估本协议预期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接收方在现在或此后任何时候都应当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人士或实体披露、与其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供其获取,但下列情形除外:(a)向“必须知晓”的接收方代表披露,但该等披露仅限于需要该等接收方代表协助评估本协议预期交易之情形;并且,接收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告知该等接收方代表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属性,并促使该等接收方代表维护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或者(b)按照法院令状或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或其任何关联机构的股票被公开交易的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合称“适用法律”)的要求披露;但是,接收方在接到该等要求按照法律程序或适用法律披露相关保密信息的请求时,应立即告知披露方。披露方应有权在接收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申请获得保护该等保密信息的令状、或者同请求该等披露的人士或实体达成某项安排,以阻止该等披露或限制该等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