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颁布日期:20020328 实施日期:20020501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精选课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处理3精选课件目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精选课件划分依据: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5精选课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6精选课件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组织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7精选课件迅速、有效、科学、公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8精选课件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章事故报告9精选课件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0精选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