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标说明书总则1工程说明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栏,名称见第2栏所述。2资金来源 (业主名称)(以下简称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 (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采、种植、生产货物的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 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按第四章表W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按第四章表V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按第四章表切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格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授权书;(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体主办人负责;(d) 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e) 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日28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进行投标, 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