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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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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
《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
2010年1月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通气会上,向新闻媒体介绍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的有关情况。以下为《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全文: 摘要经过五年的努力,中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体系。目前,反洗钱领域的各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并发布《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以下简称《战略》),以统筹、指导和推动全国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共同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战略》以2008年为基期,2012年为规划期末年。《战略》覆盖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目录一、反洗钱发展概述(一)反洗钱发展现状(二)机遇与挑战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实施原则(四)实施步骤三、具体目标和行动要点(一)完善反洗钱刑事法律(二)构建国家反恐怖融资网络(三)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四)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五)加强国内部门间交流合作(六)培养高素质反洗钱专家队伍(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标准制定(八)全力追偿境外犯罪收益
一、反洗钱发展概述(一)反洗钱发展现状 2003年至2008年,中国反洗钱工作参照国际标准,立足中国国情,在刑事立法、预防措施、制度安排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世人瞩目的快速发展和显著进步,确立了中国反洗钱法律、监管和组织机构的基本框架,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在刑事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和2006年两次修订《刑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在内的核心条款,覆盖了主要的洗钱行为。在预防措施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反洗钱行政管理体制,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颁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颁布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四个反洗钱规章,将反洗钱监管范围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路径、时间等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自2004年起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开始建立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国金融机构普遍建立起反洗钱内控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贯彻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制度安排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开始承担原由公安部负责的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协调职责,建立健全由23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起草、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申请加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目前已与大多数金融机构实现了数据的联网报送,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反洗钱监测分析网络。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检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