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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委托合同(2014.3.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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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委托合同(2014.3.12)(1).docx

上传人:suijiazhuang2 2020/9/1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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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管理委托合同(2014.3.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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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按照《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性住房委托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甲方将以下保障性住房委托给乙方进行使用管理:(一)项目名称:东锦瑞苑(二)坐落位置:成都市锦江区芙蓉西路115号(三)房屋数量:□廉租住房无套,其中已租无套,空置无套;□公共租赁住房2463套,其中已租无套,空置套;□经济适用住房无套,其中已售无套,空置无套;□限价商品房无套,其中已售无套,空置一无套,详见《房屋明细表》(附件)。本合同签订后,委托管理的房屋数量发生变化的,以甲方另行提供给乙方的房屋数量变化情况说明为准。(四)房屋标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专有部分装修还需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自2014年A月日起至2015年3月日止。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本合同未明确具体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承接验收管理细则(试行)沢《保障性住房委托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一) 负责房屋承接查验,督促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具体要求如下:1、 负责对小区共有部位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专有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交产权单位、公管中心、施工单位;2、 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进度;3、 整改完成后,按照《成都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承接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二) 办理保障性住房入住和退出登记手续,具体要求如下:1、 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查验承租人、购房人提交的购(租)房合同、缴款票据、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2、 采集承租人、购房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员基本信息、影像资料等,填写保障性住房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录入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系统并分类整理;录入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在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系统中予以变更;3、发放住户手册、房屋使用说明等资料;4、督促承租人、购房人签订《入住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5、发放房屋钥匙,协同承租人或购房人验收房屋设施设备,核实水、电、气读数;6、承租人或购房人退房的,督促其办理退房手续,查验退房人身份,查验房屋设施设备、租金缴交等情况,填制《退房交接验收单》,收回房屋钥匙及其他资料,并将保障对象退房情况录入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系统。(三)负责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情况的现场巡查监管,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周、月、季梯度巡查计划;2、每季度巡查覆盖小区全部房屋;3、开展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每月形成《月度巡查情况汇总报告》报甲方;4、每月开展对房屋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处置安全隐患,形成《月度房屋安全检查情况报告》报甲方;5、每半年开展入户调查,收集保障对象收入变化、共同申请人等情况,分类整理失业、孤寡、残疾、低保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