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管级人员规章制度行政字第[2012]ZD007 号 、严守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工作形象。 ,编制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 ,熟悉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质量。 、检验工作,一丝不苟地组织完成公司工作。 5. 组织部门下属人员认真检验工作情况,严把工作质量关,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存档。 ,掌握各项工作进程,检测工作质量, 做好质量分析记录并存档。 7. 对未完成或未正确完成的工作要负责监督完成或整改,做到全面工作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及时性。 8. 协助上级主管领导对各项工作的审查及检验,对不合理的管理及安排有义务建议并修改。 9. 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问题要随时展开检查与完善,严格控制问题的发生与发展。 10. 每日主动向公司领导发送工作日志,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响应公司领导的决定,虚心接受工作指正。 ,认真检查各项工作质量,及时正确领导工作路线。 。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总经理审批: 行政人力资源部 2012-2-16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行政字第[2012]ZD007 号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 在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拒绝、放弃、推诿)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无合法依据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 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贻误良机, 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 同事) 的合法权益,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 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二) 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三)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四) 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工作贻误或损失的。(五) 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六) 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七) 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员工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八) 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九) 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十) 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