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介简产品计划名称海航浦发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恒泰浩睿原始权益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物业运优先收购权人/营方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恒泰海航(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行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设立日2015/12/2基础资产类型契约式私募基金基金份额发行规模(亿元)增信措施一、物业资产抵押本专项计划的物业资产为上海浦发大厦,在私募基金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委贷银行”)向上海浦发大厦置业有限公司(“浦发置业”)发放委托贷款之后,浦发置业拟将上述物业资产抵押给委贷银行,委贷银行将成为物业资产唯一抵押权人。根据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浦发置业所持有的上海浦发大厦部分的估价为亿元,是A类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类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有效增信。A倍,可为二、物业资产租金收入超额覆盖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恒泰浩睿-海航浦发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报告》,本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物业资产每年的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净现金流(浦发置业EBITDA)对A类资产支持证券每年的本息支出存在超额覆盖,在正常景况中的覆盖倍数为至之间。同时,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租金收入进行了压力测试,在租金收入分别下降5%、10%、15%及21%时,该覆盖倍数分别为、、及,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仍能按计划获得偿付。A三、证券的结构化分层本专项计划安排了优先/劣后的证券分层设计,其中A类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亿元,B类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亿元。根据本专项计划的安排,在实现公开发行或处分时,A类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将优先于B类资产支持证券获得偿付,在专类资产支持证券优先受偿的顺序。A项计划终止后进行清算分配时也遵循四、海航实业流动性支持根据《流动性支持协议》,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实业”)为A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提供流动性支持。如果截至某一回售行权日,管理人从登记托管机构获取的已确认完成回售的A类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与该回售行权日对应的回售登记期内确认回售的A类资产支持证券份额存在差额,海航实业应于回售行权日(R日)买入差额部分的全部份额。海航实业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A类资产支持证券的回售提供了有效增信。.五、海航集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航集团”)对海航实业的流动性支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恒泰浩睿—海航浦发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证合同(一)》,如截至某一回售行权日17:00时,海航实业未能足额支付流动性支持金,则恒泰证券将于行权日次1工作日(R+1)12:00时前向海航集团发送支付通知,海航集团应于行权日后第2个工作日(R+2)12:00时前将支付通知记载的金额支付至持有已确认回售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指定账户。但尚未被买入的A2、海航集团为物业运营方(海航资产)实现最低税后运营收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物业运营方为物业资产提供运营管理服务期间,截至每一物业资产运营收入计算日对应的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回收期,物业资产实现的物业资产运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扣除运营税费后的金额(“最低税后运营收入”)应不低于《运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必备金额。海航集团与管理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