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装订线评语:==========================================内蒙古辉格律师事务所法 律 意 见书辉格(2011)意字第01号陶思茅女士:您好!内蒙古辉格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您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您与其配偶金东明父母关于金东明财产继承纠纷一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1、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一)、陶思茅女士提供的与金东明先生在美结婚的登记证明以及结婚证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五)、《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六)、《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三、案由:陶思茅和金东明在美国喜结连理,因金东明父母逼催,其回国工作后一直未返回美国,但仍然与陶思茅女士保持联系。随后,金东明借工作之机绕道香港回美国与陶思茅团聚,但遇劫机遇害。金东明的死讯其父母未告知陶思茅。两年后陶思茅回国寻夫才知道其夫遇害死亡且遭到其夫金东明父母拒其家门之外,不承认其儿媳身份。四、法律分析: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需要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一)陶思茅与金东明涉外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最新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这样规定的,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您提供的条件,对于你们的婚姻,中国法是指向了婚姻缔结地法律。同时,《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婚姻的有效性,可适用据第六条原则所确定的配偶及婚姻与其有最重要联系州的本地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婚姻符合缔结地州规定的要求的,其有效性得为普遍承认,但违反配偶及婚姻与之有最重要联系的州的强有力的公共政策者除外。”通过比较两国的法律,可以知道关于婚姻的效力问题适用美国的法律。在美国法中,婚姻是否有效要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您和金东明在美国是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缔结的婚姻,也就是说你们在结婚时是得到当地法律的认可的。同时在缔结婚姻过程中,也不存在法律规避的问题。因此,你们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中自然拥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建议做以下准备::如在与金东明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如在美国期间,邻居对你们夫妻身份的证明,回到中国后,金东明与你的“鸿雁来往”,美国的结婚证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证明。(2)继承金东明的遗产继承适用法律问题:在《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分别对动产和不动产做了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婚姻对婚姻配偶存续期间配偶任何一方所取得的土地权益的效力,依土地所在地法院将予适用的法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动产权益的无遗嘱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州法院将予适用的法律。”在这里美国法律在冲突规范中,采取的连接点是物之所在地和住所地,在这两点中所指向的都是中国法。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国在处理涉外财产继承中,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规定指向了本国法。所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因金东明最后的死亡地点是在中国,在财产继承中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三)陶思茅根据中国法律继承遗产范围及其继承顺序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中规定了遗产范围,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遗产进行继承。第9条规定了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陶思茅和金东明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对于第一继承人遗产分配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您和金东明父母拥有平等分配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建议做以下准备:陶思茅女士应当做好以下相关信息的收集:(1)、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