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协议书租赁的汽车的话签好一份合同才会有保障一点呀,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了车辆租赁合同,希望大家来学习哦关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 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 24小时救援服务。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 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 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 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保险结算程序:a)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 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 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 ;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 20%的违约金。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 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 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