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卜列因索或情形确泄该建设项冃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建设项口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1=1,在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确定排污单位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扌非放的污染物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扌TF放标准中无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该建设项口引进单位应提交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由市(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提出该项冃应执行的排污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及投产后,均应执行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排放污染物,应按所属的行业类型、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1)被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扌非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方法标准具有强制性,必须执行。(2)在进行环境监测时,应按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和采样频率,并按照国家环境方法标准的规定测试与计算。(3)对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如果没有相应的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地方统一分析方法,与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污染物扌非放标准配套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地方统一分析方法停止执行。(4)因采用不同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所得监测数据发生争议时,山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或者指定采用一种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复测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实施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中应使用国家环境标准样品:(1) 对各级环境监测分析实验室及分析人员进行质量控制考核;(2) 校准、检验分析仪器;(3) 配制标准溶液;(4) 分析方法验证以及其他环境监测丁作。5、国家基础标准与环境保护部标准的实施(1) 使用环境保护专业用语和名词术语时,执行环境名词术语标准;(2) 排污口和污染物处理、处置场所设置图形标志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3) 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进行分类和编码时,;(4) 制定各类环境标准时,执行环境标准编写技术原则及技术规范;(6)(7)(5) 划分各类环境功能区时,执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生态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时,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时,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8)对环境保护专用仪器设备进行认定时,采用冇关仪器设备环境保护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