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外包(或外购)的工程、货物、服务、废旧物资、残次品等实施招标投标采购及竟卖活动的基本规范。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权力机构,对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对评标结果有终审权。第五条公司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招标办公室牵头,会同研发中心、供应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第二章招标的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原则上由招标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委托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机构代理招标)。相关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如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省、市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淮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委托代理招标机构招标的,应当与代理招标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达到下列范围和标准之一,乂不届于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标准,且具备招标条件的,由招标办公室会同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招标。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一) 公司外包的新建、扩建、维修、防腐、安装、保温、装饰等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二) 公司外购的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工器具、包装物、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万元以上的;(三) 公司外包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和保险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四) 公司外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五) 公司废旧物资、残次品集中处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万元以上的。第八条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应根据项目性质,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报告或物资采购计划时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理由:(一)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二) 由于供货渠道单一、采购时间要求紧、货源紧张等原因,不具备招标采购的物资采购。并在采购计划中作出说明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三) 其他依法不适宜进行招标或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第三章招标和投标第九条应当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组织招标:(一)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二)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