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设备的保值和增值,在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的框架下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大型机械指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发电机组,钻机,空压机组等。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上岗操作证,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可操作设备,严禁无证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保管司机或司机长负责制,并签订<设备包机人名单>,表附后。第二条:设备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挖掘机安全操作规范>>,<<装载机安全操作规范>>,<<轮式吊车安全操作规范>>,<<钻机安全操作规范>>,<<发电机组操安全作规范>>,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表附后。第三章设备维修及保养第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养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范围>>的要求使用设备,禁止超负荷,拼设备以及精机粗用。第二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必须做好日常维修及保养,当设备达到小修及大修标准的,应上报公司设备物资部,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安排小修及大修。第四章责任第一条设备因未按操作规范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使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下降,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发生设备事故实行有限责任赔偿。并按照权限进行处理。1一般事故⑴设备连续停机时间5天及以上;⑵设备预计直接损失或修复费在2000元及以上。一般事故由机械专业单位负责处理。⑴设备连续停机时间15天及以上;⑵设备预计直接损失或修复费在5万元及以上。发生重大事故由机械专业单位、项目经理部当日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公司负责处理。⑴设备连续停机时间达30天及以上;⑵设备预计直接损失或修复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发生特大事故由机械专业单位、项目经理部当日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处理。第二条设备事故的处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