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颁布时间:2005-5-9发文单位:交通部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戢,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最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木规定。木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II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II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公路丁程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丁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丁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五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汁变更、较大设汁变更和一般设汁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匝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戢或结构熨式发生变化的:(三)特心隧道的数戢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匿、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ifij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屮桥的数就或结构熨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I)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第六条公路工程靈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査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己经批准的公路匸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丁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七条匝大设计变更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更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第八条项H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用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第九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丁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H法人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山。项H法人也可以宣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第十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的建议及理山应当进行审査核实。必要时,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第十一条对一般设计变更建议,山项H法人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对较人设计变更和朿人设计变更建议,项H法人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巾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