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甲方: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项目部)乙方: (分包方)为保障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2、 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3、 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4、 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5、 不得违章指挥。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1、 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 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4、 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软质机械式全密闭专职需符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3、 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7、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8、 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9、 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文物古迹、危险品时,要停止施工,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10、 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