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团体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一、计划说明参考保险方案:保险对象:万案:保障项目: 单位:元主险险种保障保费意外身故10万204元/人/年意外残疾最高10万(根据新伤残等级按比例支付)意外医疗1万(医保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无免陪,100衡付)意外住院津贴50元/日(最高180日)营运交通意外伤害(民航班机、宫运火车轮船、宫运汽车)、责任简介在本方案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导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乘以该表所列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白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程度的伤残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也视为前次伤残),本公司按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3) 意外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 100%fc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4)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白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各方案份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但每一保险年度内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意外住院津贴”天数以180天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5)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6) 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及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协议所附《平安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届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仅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届残疾程度不同时,给付较严重程度的残疾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该次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 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