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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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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徐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07-08-1415:08:24对〈〈徐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议修订稿) 》的说明本建议稿解决了以下业主不满意、易形成纠纷、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问题。1、 销售合同没有约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用,且未签订前期物业协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我市一些小开发商不遵守或不熟悉开发规定程序, 不但在认购、预售前没有确定前期物业公司,甚至在上房以前才刚刚确定前期物业公司。 而如果业主事先知道这个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管理,得知其服务与收费,将会重新考虑是否购买此房屋。 面临上房,又不能退房,与物业公司、开发公司发生纠纷,而业主有没有签订此方面的协议, 根据合同只约束合同主体原则,只能由开发商承担其与物业公司的协议费用。目前,〈〈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作出此规定。2、 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不管是选聘还是招标选择,开发商应当在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目前我市对于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公司收费采取备案制度, 实际上没有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前期物业牟取暴利提供了方便。大多数物业公司与房管部门仍未完全脱离关系,致使招投标走过场,物业公司早已内定。比如,南山庭院小区。3、 物业公共服务费缴纳时间,自交付日次月起缴纳,而不是自办理物业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起缴纳。正常物业费用不预收,只对前期物业交费有预收的例外规定,且预收最多6个月的前期物业费。我市大多物业公司目前要求预收1年的前期物业费用,否则不交钥匙,其实,只要业主因此不上房,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对于预交1年期限,没有法律依据。4、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业主共有收益,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主要用于涉及车辆停放服务中发生的费用,也可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 我市多数物业公司不管是对有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还是无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 或是外来车辆收费均实行收费。 而且此项收入作为物业公司的小金库私用。 实际上,应当明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明确用途。5、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条规定,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是不明确规定,又无法落实。我市大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设施、 设备或出租经营、或广告、或谋取其它商业利益。 这些收入近了物业公司自己口袋。 现在新小区规模都很大,此项收入相当可观。本建议稿对该收入的监管进行了落实。6、 半年公布一次财务。财务公布对于业主的知情权、 管理权相当重要。不知情就谈不上管理。结合业主的记忆规律,每半年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和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的支出状况较为妥当。7、 落实70%比例的空置物业管理费。本建议稿采用书面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核实,不需由物业公司批准的方式进行落实。8、 确定物业服务标准为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2002,或可按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9、制定徐州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单位: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一级:::::::。长期以来,徐州市房管与物价两家没有按照〈〈省办法》定期公布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给物业收费造成盲区,一方面,物业公司认为〈〈省办法》的指导价已偏低,另一方面,业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