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出台?? 2006 年 04 月 28 日来源: ?4月 27 日, 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发布执行。从 04 年开始,市规划局组织专业人员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研究和探讨,在国家有关标准指导下, 结合南京实际, 创新思路, 改进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办法, 牵头制定了一整套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以下简称《指引》), 指导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引》经过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征询、专家咨询和推广试用等程序, 200 6 年3月 21 日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指引》,近期将由市政府批复实施。引导建设全面、高效、便捷的公益性公共设施, 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背景下, 政府部门进一步关注市民生活的重要举措, 是实现高效便捷城市生活和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又一利好消息。市规划局希望通过改进社区级公共设施布局方法和相应配套指标,确保公共设施规划在空间上的全面落实。 2004 年初,南京市规划局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合作,选择河西北部地区针对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南京目前居住区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的对策建议。通过解剖河西公共设施这一“麻雀”,南京市规划局在国家、省、市规划建设有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新加坡及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等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 与广大市民的需求相结合, 与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发展趋势相衔接, 提出了一整套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2004 年 11 月 22 日至 12 月 31 日,该指引讨论稿在城市规划展览馆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2004 年 12 月8 日召开了部门意见征求会, 邀请了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商贸、公安、园林、市容、邮政、电信及建委、国土、房产等 14 个部门座谈并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一致认为《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内容较为全面,能够满足各类设施的需求。 2005 年1 月,我局将根据公示、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指引再次送交各部门征求了书面意见。同时, 我局已在仙林新市区青龙片区、栖霞纬一路以北地区等部分地区的规划编制中试用了该指引, 在规划中集中预留用地、安排各项公共设施, 得到了地方政府、编制单位以及评审专家的认可。 2006 年3月 21 日, 市政府召开第 31 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指引》。一、技术思路《指引》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确立了有别于传统公共设施配建方式的全新建设配建思路: 1. 新地区、新标准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新建地区, 主要指城市新区, 也包括城市大规模成片建设及改造地区。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 在城市化快速进程中, 为有效抑制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创新思路,以指导新建地区更好、更优质地进行规划建设; 另一方面, 新建地区相对老城和已建成区而言, 千变万化的现状因素要小, 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较为明确和易于把握, 成片开发、同步实施条件较好。《指引》在确保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相应的配建标准。《指引》提出要规划构建配置完善、服务高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