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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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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9/25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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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律师批注版】文件说明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股权转让与代持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定。语言本文件以中文草拟股权转让及股权代持协议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住所: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住所:受让方(丙方):,身份证号住所:受让方(丁方):,身份证号住所: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就于 年月日在议: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等事宜,订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兀转让给丙方,丙方冋意受让。2、乙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兀转让给丁方,丁方冋意受让。3、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后,甲方共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丙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的股权、丁方共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权。4、甲乙丙丁四方确认,转让前及转让后 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备案的股权结构也保持不变。丙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由甲方代为持有,甲方与丙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丁方持有的 有限公司的股权由乙方代为持有,乙方与丁方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关系。律师提示: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 (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 ”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这个协议虽然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为此,必须在协议中明确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5、甲方、乙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已由丙方、丁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用以购买公司经营所需的设备及其配件,丙方、丁方向甲方、乙方出示完整的收据及发票,经甲方、乙方确认则已视为丙方、丁方己缴纳上述股权转让款,丙方、丁方股权出资款已出资到位。律师提示:出资是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合法持有的可评估作价及可依法转让的财产出资的行为。公司设立后,股东将其合法持有的可评估作价及可依法转让的财产转让给公司,使其成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近年来,债权出资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资形式,以债权转让股权的出资是许多投资者优先选择的出资方式,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组建过程中。因此,为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减少公司的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公司可与供货商等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将公司拖欠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股权。第二条保证1、 甲方、乙方保证所转让给丙方、丁方的股权是甲方、乙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乙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乙方承担,与丙方、丁方无关。律师提示: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若拟转让的股权设置了质押担保,如果届期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质权人就可能行使质权,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