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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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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doc

上传人:小雄 2020/9/25 文件大小:6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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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01126(颁布时间)20010101(实施时间)20071123(失效时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号)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2000年11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口起施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丁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规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二十六、《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发布)1、 删去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2、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中的“公安机关”o3、 第十三条中的“30日”改为“20个工作日”o4、 删去第十八条屮的“特殊情况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o5、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擅自”。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本市对娱乐场所的发展实行规模控制、布局合理的方针。本市提倡健康有益的、大众化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和扶植具有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的文化娱乐活动,培育和发展农村文化娱乐市场,限制不适于发展的娱乐项0,依法打击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四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娱乐场所进行管理。第五条下列地区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一) 东西长安街及延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二) 中央党、政、军等主要机关周边200米之内。(三) 大、屮、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四) 居民楼内(含商住两用楼)。(五)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设立娱乐场所的地区。笫六条下列场所内不得设立电子游艺场所:(一) 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二) 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三)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第七条在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市级以上党、政、军等机关和区县级以上医院周边200米以内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屮请人应当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报纸上就该娱乐场所的设立意向连续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H起30日内,上述范围内的机关、医院不提出反对意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受理。第八条设立娱乐场所,其经营面积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二) 台球厅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球台间距不少于1・5米。(三) 电子游艺厅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除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等以上学历。(二) 场所内的灯光、音响必须符合文化部颁布的技术标准,操作人员必须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三) 娱乐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要求配备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器材。第十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 书面申请。(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O(三) 拟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简历、学历证明。(四) 组织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五) 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