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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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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doc

上传人:小雄 2020/9/25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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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残文〔200刀45号 签发人:刘志京西城区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京政发2005]20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联《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刀6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忆00刀90号)、《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关于印发V匕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为勺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寄存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劳社发卩00刀2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就业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卜简称《残疾人证》)、户口在本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残疾人(以下简称个体就业残疾人):(一)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在残疾人个体经营单位中从业的其他各类残疾人(含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二) 在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三) 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街、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便民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的残疾人。第三条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员开设存档专户,享受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的残疾人员,必须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将人事档案统一存放在存档专户中O1、个体就业残疾人没有档案的,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四城区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劳就发[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建档手续。待档案转入街道后,个体就业残疾人应及时到街道残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残疾人,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时,经街道残联审核报区残联审批认定后,由街道残联统一办理就业登记和存档手续。已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各类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经街道残联审核报区残联审批认定后,必须由本人将人事档案调入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开设的存档专户中。3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就业残疾人,凭区残联开具的免费存档证明享受免费存档待遇。第四条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1、个体就业残疾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残联,填写《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样式附后),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街道残联代为办理相关手续;2街道残联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残联劳服所审批。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意见;艮街道残联接到区残联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